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出租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三十一楼全层、二十九层2916房及负一层1023-1026四个车位物业的公告
一、标的信息
标 的 基 本 信 息
标的名称
整体出租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三十一楼全层、二十九层2916房及负一层1023、1026车位
资产隶属关系
国有企业资产
广东省-广州市
标 的 详 细 信 息
交易标的地址
整体出租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三十一楼全层、二十九层2916房及负一层1023-1026车位
交易面积(平方米)
1520.91
交易用途
办公、车位
交易年限
5年
免租期限
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车位无免租期)
配套设施
按现状
标的使用情况
空 置
二、出租方信息
基 本 情 况
出租方名称
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行 为 批 准 情 况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文件
文件名称
关于东山广场办公场所及车位招租需求
批准文号
JT2017第2017第252号
批准日期
2017年6月13日
三、挂牌信息与条件设置
挂 牌 信 息
挂牌价格
挂牌价格(元)
最低报价7653450.46(5年总额)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30877.35元起,并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4%;车位1023-1026车位共1600元/月,无递增无免租期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自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7月20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看样事项
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另行通知
保 证 金 设 置 与 处 置 事 项
保证金金额(元)
50000.00
交纳时间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由出租方另行告知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将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正式履行后,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
(1)只有一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的;
(2)以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不参与竞价活动的;
(3)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委托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方/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违反竞价实施办法情形的。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出现上述第1条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出租方于交易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 易 方 式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仅为一家的,选择 协议交易 的方式;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为两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综合评价
交 易 条 件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版本签署租赁合同,同时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承租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出租用途:仅用于办公、停车。
4、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订《场地移交确认书》之日将出租标的交付承租方,作为出租标的的租期起算日。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签订《场地移交确认书》的通知后,承租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该《场地移交确认书》,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
5、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标的的水、电费、管理费、卫生清洁费和治安费等费用和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使用的有关费用。
6、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改造必须达到国家消防安全改造标准。消防系统及供用电线路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或出租方组织的审核和验收,方可投入使用。维修及更新改造工程须于出租标的移交后的一年内完成。
7、租金支付方式:(1)租金按月结算。(2)首次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及两个月租金,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其中壹个月租金作为装修保证金,待承租方履行合同后自动转为下月租金)。(3)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有法院民事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权属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满后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凡提交承租申请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经实地勘察,确认了出租标的的范围、面积、现状。承租方认可并书面承诺按照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现状、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用途进行承租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的房屋结构。
4、承租方若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等工程,须事前将施工设计图纸交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办妥一切报建手续后方可以施工。承租方装修应遵守出租方制定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接受出租方的监管,装修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果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并须更换时,由承租方负责更换和承担所有费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配套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属于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费用。
意 向 方 资 格
意向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联合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世界500强企业(含其控股公司)优先
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递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递交原件,无法递交原件的,应递交复印件。递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递交材料清单: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四、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0)86191039
传真
(020)86191039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31号广州广播大厦5楼集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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